昨日晚间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则,在此次改革中也明确了与股民息息相关的开户及交易规则。
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自4月28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该管理办法,从4月28日起,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其中普通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4月28日起,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设前20个交易日日均10万资产量及24个月的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
同时,为了便利投资者,取消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对申报企业而言,根据昨日发布的《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中国证监会将按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