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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行政执法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手段

发布时间:2022-04-26 11:36        来源:咸宁新闻网        作者:咸宁新闻网

只有公平合理保护知识产权,使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竞相发展,才能更好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全社会的创新发展。

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20个部门单位共同举办的主题为“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的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全国各地同时启动。

本次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面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越来越大,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都在齐心协力,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作为企业代表之一,红牛创始公司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也在以实际行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山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高法“一槌定音”保护注册商标所有者合法权利

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红牛”系列注册商标权属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公司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全部诉讼请求。合资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红牛”系列商标权属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合资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再次明确了“红牛”系列商标权利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所有。

红牛金罐装潢为天丝集团所有

2021年9月1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牛金罐装潢权益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红牛饮料金罐装潢权益由天丝集团所有,合资公司对红牛金罐包装、装潢不享有权益。

行政执法查处侵权山寨产品 打击各类侵权行为 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红牛商标权属纠纷经最高人民法院一锤定音后,天丝集团作为红牛系列商标权利人的合法身份进一步得以确认。此后,天丝集团积极维护“红牛”品牌权益,在打击各类侵犯红牛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方面不断取得重大进展。

据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指导提示书》或《行政告诫书》显示:现市场上销售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未经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系侵权产品。经销此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告诫各商超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如继续销售该商品,行政机关将依法从重查处。

其实,自2020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上售卖“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已经在全国各地持续进行。截至2022年4月份,天丝集团的商标维权行为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在全国近30个省获得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支持,相关地区的执法部门已经作出了关于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线索转办函、行政指导提示书、行政告诫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各类有效行政执法文书近3000份。

侵权产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被查封

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进行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国内各主流电商平台、连锁商超等销售商家为规避商标侵权等法律风险,均开始自主下架并停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京东、天猫等主流电商平台均已全面关停“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官方旗舰店及自营店铺,沃尔玛、家乐福、永辉、中国石化易捷便利、7-11、罗森等主流销售渠道均先后开始全面启动下架“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行动。

司法手段维护品牌合法权益 打击侵权产品和行为

除了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进行查处,天丝集团还积极通过司法程序追究不同类型侵权主体的商标侵权责任。

2021年4月至5月,天丝集团就相关销售方侵犯红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先后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先后取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北京的某大型零售企业和湖南省某大型经销商作出的民事裁定,勒令后者立即停售非天丝集团授权的含有“红牛”系列商标的饮料商品。

2021年9月至11月,天丝集团在对湖北奥瑞金饮料工业有限公司(下统称湖北奥瑞金)、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侵害红牛商标权纠纷一案,对辽宁奥瑞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下统称辽宁奥瑞金)、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亿都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侵犯红牛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获得2份财产保全裁定,分别裁定冻结湖北奥瑞金存款9021万元和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辽宁奥瑞金、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5亿元的财产。

同时,针对全国范围内其他仍在继续大肆售卖未经天丝集团授权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省、市级经销商以及连锁商超,天丝集团陆续启动针对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的商标侵权诉讼,南昌、成都、沈阳等地的法院陆续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就天丝集团针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红牛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彬三被告)、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华)侵犯红牛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华彬三被告和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华彬三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变更企业名称且不得含有“红牛”字样,华彬三被告连带赔偿天丝集团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

中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天丝集团持续加码中国市场

“红牛”商标权属纠纷案曾被央视评为中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之一,引发中外广泛关注。同时,在2021年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红牛”商标权属案先后入选“2020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该案不仅维护了天丝集团的商标权利人身份,也体现了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改善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对营造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意义。

天丝集团CEO许馨雄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中也表示,“中国实现了对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一视同仁’的承诺,创造了一个国内外所有公司都能参与的公平竞争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的品牌和技术受到了合理合法的保护,我感觉到很安全,很可靠。未来,天丝集团将继续服务中国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合法的红牛产品。”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成效增强了天丝集团在华发展的信心,2022年3月29日,天丝集团红牛饮料(四川)生产基地项目正式在四川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工,这标志着天丝集团在华投资的进一步落地。天丝集团四川红牛工厂占地总规模达400亩,项目总投资金额达20亿元,是继海南红牛工厂之后,天丝集团在中国直接投资的第二家工厂,也是天丝集团在中国投资的重要一环。

司法保护+行政执法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已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在刚刚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已经作为单独一节,被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9月,我国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面向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15年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明确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该意见就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20条政策措施,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法治环境。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知识产权保护正在不断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天丝集团就“红牛”系列商标在打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的这些案例和实践,一方面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为规范市场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另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和强化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验证了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的双层救济手段,有助于充分、及时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既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市场主体、相关监管机构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的双管齐下,定将成为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才能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推动全社会形成日常消费中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才能为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为市场主体的一员,天丝集团将继续发挥自身的优势和品牌效应,为中国成为知识产权强国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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