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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加强平台经济规范发展

互联网平台为普通人提供更均等的财富机会,民众也迅速习惯了网络理财、交易等以实现财富增值。但是一些互联网平台却频繁“爆雷”,使得民众不但没有通过平台获得财富增值, 反而成为任其收割的“韭菜”。
发布时间:2022-06-09 16:22 来源:数字经济杂志 作者:徐丹 郭坤旭 栾群

互联网平台为普通人提供更均等的财富机会,民众也迅速习惯了网络理财、交易等以实现财富增值。但是一些互联网平台却频繁“爆雷”,使得民众不但没有通过平台获得财富增值, 反而成为任其收割的“韭菜”。

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数字化改革成为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动力,浙江省更是成为中央选定的共同富裕建设示范区。互联网平台为普通人提供更均等的财富机会,民众也迅速习惯了网络理财、交易等以实现财富增值。所谓“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 但是一些互联网平台却频繁“爆雷”, 使得民众不但没有通过平台获得财富增值,反而成为任其收割的“韭菜”。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加强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各类互联网平台应当回归初心、守正创新、防范风险,更好发挥连接倍增作用,促进共同富裕。

不解决平台经济的问题就难以实现共同富裕

平台企业本应为民谋利,反而与民争利。“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当平台企业大到一定程度时就具备了基础设施的公共性质,应当担负起更多社会责任, 增加公众福祉。但有的平台做大做强后, 反而出现了与民争利的现象。如一些外卖平台让骑手小哥陷入冰冷的“ 算法困境”,终日辛劳而不得喘息,平台不断试探缩短送达时间, 通过迫使骑手劳苦奔跑来提高平台运营效率。再如一些大的互联网平台社区团购业务,人民日报曾痛批其与实体店抢生意,“只惦记着

几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量”,而忘却科技创新的星辰大海,极不应当。更有甚者,有些网络业务使人沉迷,甚至毒害青少年,不仅诱使孩子或低收入者极尽能事缴费开钻,收纳透支未来的蝇头微利,更遑论置国家前途、民族希望于何地。

过度逐利不惜违规经营扰乱有序市场。市场是财富培育和流通的沃土,市场环境直接影响财富增长和发展预期。但当前有的平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缺乏合规意识,扰乱市场秩序。如无证经营、偷税漏税、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再如有的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嫌垄断,多次发生“二选一”事件。在2021 年,互联网反垄断处罚案件占到了

总数的 75.42%;违规实施经营者集中也较为突出,有的平台企业利润当头,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于不顾,或违规变通,执法部门频繁开出上亿罚单; 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盲目“去中间化”, 故意混淆业务性质,试探监管底线,扰乱金融市场; 还有平台企业为确保长期维持市场地位,实施“掐尖并购”创新型中小企业, 降维打压甚至提前消灭竞争对手,出现“大树底下不长草”局面, 遏制了创新,干扰了市场,损害了长远整体利益。

滥用技术优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优势,围绕自己构建起有一定门槛高度的产业生态。消费者被称为“上帝”,本应该是这个生态中有尊严、被呵护的对象。但是在

新技术条件下,却成为了“数据”,一举一动都在暗中被标上了价格和标签。如要求用户授予其超出必要限度的权限, 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通过对用户数据进行跟踪、分析,进行用户画像,实施“精准推送”和“大数据杀熟”,在同品不同价的同时,还驯养用户粘性,暗中抹杀用户自主选择权;甚至虚构交易、编造评价,雇佣水军刷单制造风向,引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更有甚者,有平台对其掌握的巨量个人信息未尽到有效保护义务,违法进行私下交易买卖数据, 造成隐私信息泄露,同时,也可能会给境内外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威胁个人安全、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

无节制攫取资本要素加剧脱实向虚倾向。当前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 健康的平台经济能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支撑。但是,平台经济资本大、利润高、流通快、范围广,具有强大的虹吸能力。大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动辄网罗上亿、百亿甚至千亿级别的财富,在社会投资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必然挤压实体经济的融资空间, 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是国家竞争力的关键,是劳动而不是资本创造价值,“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任何时候都不能脱实向虚”。互联网平台本身配置资源效率高、贯穿经济循环环节快、进行精细化治理成本低,在“讲故事”获取资本要素方面具有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不可比拟的优势, 如果利用其优势按照产业政策方向规范发展则造福国家, 反之则助推资本泡沫、制造虚假繁荣、埋下危机祸根。

规范平台经济的关键在于民生为先、机制为要、稳字当头

高质量的平台经济发展要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2015 年中办国办就专门发文指出 :“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当两个效益、两种价值发生矛盾时, 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服从社会价值,越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越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追求经济效益也是为了全社会的共同进步,应当更多从是否有利于就业、是否有利于改善环境、是否有利于要素优化配置和财富合理分配、是否有利于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等视角评价和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一方面,平台经济应当充分发挥市场纽带作用,在促进连接、信息赋能、财富增值方面下功夫,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另一方面, 平台经济不能一味的追求流量, 更不能散播谣言甚至裹挟民生,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依归。

科学化的平台经济发展要建立容错机制与熔断机制的协调。创新需要容错激励,风险必须熔断隔离,对待互联网平台等新经济事物应当“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中财委第九次会议对于平台经济发展指出, 要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这既需要构建为科技创新者撑腰鼓劲的制度体系, 也需要设计好及时阻止风险蔓延的处置机制。

一般情形下鼓励创新,出现风险阈值时自动停盘。一方面,要科学管理依法治理,不搞“不教而诛”、避免“怀璧其罪”,科学划清可容与不容的界限, 宽容因缺乏经验、缺少规定、一心为公的过失, 保护和鼓励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与应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平台经济风险管控,系统梳理平台经济发展的核心风险区域,研究制定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关注清单, 建立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风险分类、处理分级、届时熔断的科学治理机制。平稳持续的平台经济发展要注重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置的效能。保持平台经济平稳持续发展,宏观上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微观上要加强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置,从全流程各环节提高治理效能。

近年来,P2P 平台爆雷、电商平台偷税漏税、互联网金融平台套路贷、网约车平台安全隐患等平台经济问题频出, 有些大的互联网平台受害人甚至达到几十万,责任人即使被追究法律责任,但仍会持续引发民事、行政争议。与平台经济相关的群体性事件,既破坏了广大受害者的幸福生活, 也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群众寻求致富之路的信心。

一方面,经济部门要培育行业规范发展、安全发展意识,借鉴防疫抗灾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的经验,从具体平台、具体企业、具体项目入手,对已发生过和可预料到的风险实施跟踪监测,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另一方面,公安司法部门要和经济部门一起做好事后处置, 避免激化社会矛盾甚至产生政府信任危机。

实现共同富裕对平台经济治理的几点要求

健全制度规范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一是加快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加快制定电信法,加快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性要求落地细化,研究制定平台责任法,研究梳理互联网业务监管、平台责任监管、行业经营监管和权益保护等不同层面立法的分工衔接,联结反垄断和数据保护,解决立法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二是做好互联网行业反垄断工作。研究适用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数字化监管工具, 运用区块链技术在线监测、在线识别、源头追溯、证据固定,对“大数据杀熟”“二选一” 等违法行为进行精准监管。三是加大平台经济方面“八五”普法力度。把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相关要求和案例纳入“八五”普法范围,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多形式宣讲, 引导公众理性参与平台商业活动,依法依规实现合法权益诉求。

优化行政执法司法,施行平台经济规范。一是严格政府法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对平台执法坚持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主要权责和执法依据,指导、检查、处罚做到于法有据, 减少以规范性文件设定执法主体和执法事项, 降低执法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二是优化执法过程。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 搭建涵盖执法对象管理、线索管理、移动执法、案件管理和综合监管功能的综合执法监管平台,通过执法对象全覆盖、信息线索全整合、执法过程全留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体系。三是提升综合治理效能。平台经济执法一般涉及行业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宣传部门、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从国家层面组建多部门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 加强部门协同、地域协同、央地协同, 加强沟通协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形成平台经济监管合力, 提升平台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构建多元共治机制,发挥平台各方作用。一是注重经验借鉴和国际接轨。应当主动总结和研究国内外对于平台经济的治理经验, 主动参与国际相关议题谈判,开展双多边合作,维护和完善多边平台经济治理机制。尝试建立平台经济透明度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平台企业广告规则、服务交易规则等重点领域的透明度要求,减少国际误解。二是提升企业自律水平。发挥平台企业主体作用, 赋予企业必要的社会责任和治理义务。引导企业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加快技术和业态更迭,开展民主治理、科学治理,严格规范发展,降低监管压力。三是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平台经济涉及面广,要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专业性作用,开展市场调查监测制度,制定平台企业合规经营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并把行之有效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及时上升为监管制度。(文︱徐丹 郭坤旭 栾群 赛迪智库政策法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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