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消息,为指导、规范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网贷业务,切实维护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和其他网贷业务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以下简称《良性退出指引》),符合《良性退出指引》范围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非会员单位可参照指引执行。
《良性退出指引》内容显示,本指引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网贷机构退出过程中的良性退出比例,规范退出程序,使退出过程更加合理合法合规,提高退出效率,减少退出过程中的资产贬损,切实提高清偿率,维护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借款人与网贷机构、出借人等网络借贷相关方签订合同的,并不因为平台的良性退出而影响其在原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义务。
同时,本市网贷机构良性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设置的清退组来执行业务退出具体工作,出借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机制包括出借人大会、出借人监督委员会和知情人举报制度。
《良性退出指引》称,本市网贷机构的良性退出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其中,一般程序适用于存量规模在五千万元以上(不含)或逾期90天以上(不含)未偿还本金占总待偿本金在百分之十以上(不含)的网贷机构。
此外,清退组应尽职尽责采取各种合法合理措施向已到期借款人催收,包括短信、电话提醒、律师函、上门沟通协商、提起诉讼、资产保全以及仲裁、法院调解等,以加快资产清收进度,提高回款比率。对于未到期债权,在不严重损害出借人权益的情况下鼓励借款人提前还款。网贷机构股东应主动承担责任,有效保障资产清收、处置及清偿工作正常进行,切实提升清偿率。资产清收、处置及清偿过程中必要的运营费用由网贷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