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海淀法院官网显示,针对之前奇虎公司、百度公司,以及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因搜狗输入法通过搜索候选词为搜狗搜索导流量分别起诉搜狗公司等不正当竞争。
法院宣判,认定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三案原告公开消除影响,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向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共赔偿2000余万元。
此前,使用搜狗输入法的用户在百度、360等搜索引擎进行搜索时,若点击了输入法中的“搜索候选词”,页面就会跳转至搜狗搜索网站。360、百度、动景三原告认为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各超过1亿元等。法院一审认定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分别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向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共赔偿2000余万元。其中,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诉搜狗公司一案,是海淀法院迄今为止作出的判赔额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