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小米集团发布公告称,目前公司集中精力于业务发展,同时拥有充足资本,经审慎研究考量,本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主板存托凭证(CDR)发行。
证监会也更新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终止审查企业名单,名单显示,小米集团、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杭州康基医疗器械于8月26日终止审查。
CDR(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国存托凭证),是指在境外(包含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
2018年3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该文件对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作了系统制度安排。2018年6月7日,小米集团向证监会申报小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简称“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申请文件,6月11日,证监会披露小米CDR招股书,当时市场普遍预期,小米将成为第一家以CDR方式在境内上市的公司。
然而,就在小米港股上市前夕,6月19日,证监会公告称,小米集团决定分步实施港股和中国存托凭证(CDR)上市计划,先发行港股,然后择机在境内发行中国存托凭证,申请推迟发审会时间,证监会因此取消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在港股上市一年多后,小米宣布正式撤回CDR发行申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