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科技最发达国家,拥有全世界最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已经成为美国中小企业巩固其全球领先地位的重要手段。2011年9月16日,时任总统奥巴马就签署了《美国发明法案》(以下简称《发明法案》),2013年3月16日《发明法案》全部条款生效。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该法案的第32条。其规定的“公益计划”,引入了“微实体”概念。具体来说,如果申请人符合“微实体”的资格,那么其大部分的专利费用可以减免75%。除此之外,为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美国专利商标局推出了多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促进项目,包括:独立申请人援助项目、专利公益项目、法律诊所认证项目等。
日本将知识产权视为其经济发展的支柱,从政府到企业都非常重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动态管理工作。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日本企业已经形成了系统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在日本企业的内部,基本上都设立有专门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活动的管理机构,为实现其“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目标服务。其知识产权政策的主要特点包括,将研发、专利战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体战略,推动企业瞄准商业上最活跃、最具发展潜力,可以带来巨大收益的领域作为研发目标,以提升研发效率。充分利用专利先行战略,引导企业加强海外专利的申请力度,进而通过向国外输出产品以抢占国外市场等。
张朝,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中小企业双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以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