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正文

工信部开展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申请人提出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事项申请,电信管理机构将许可具体条件、申请要求、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书面承诺符合告知条件和要求、知晓监管规定和法定义务、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电信管理机构...
发布时间:2019-12-10 14:17 来源:通信产业网 作者:通信产业网

近日,工信部印发《开展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试点探索建立“审批高效、监管完善、守信自律”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总结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提升许可管理服务效能提供支撑,推动行业管理职能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纵深转变,助力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

2019-12-09_162615.jpg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申请人提出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事项申请,电信管理机构将许可具体条件、申请要求、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书面承诺符合告知条件和要求、知晓监管规定和法定义务、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据悉,本次试点工作自2019年12月1日起启动,试点期限按国务院有关要求执行。试点范围是依法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公司(且公司注册住所须与主要办事机构一致),申请在境内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时,适用告知承诺审批。其中,公司注册住所变更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等不再符合试点条件的,应退出试点,按法定程序办理许可。

方案明确指出,申请者有电信业务经营违法不良记录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电信管理机构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管理工作。

方案对试点工作安排也做了要求,(一)做好试点准备。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政策制定、组织部署等相关工作。(二)组织开展试点。2019年12月起,正式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依法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和证后监督检查等工作。(三)启动信息共享。试点期间,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对接后,启动相关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四)总结经验做法。试点结束前,组织开展试点总结等工作。

合作站点
stat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