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4 月8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数字税”提案,将对全世界范围内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且在法国境内营业额超过2500万欧元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征税,涉及谷歌、亚马逊和Facebook 等约30家以美国企业为主的大型互联网企业,税率为 3%。征税对象仅包括企业的在线广告收入、转售数据和平台收取佣金等业务,线上销售、通信服务和支付服务不在征税范围。法国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国,此举将对欧美贸易格局及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范式产生深刻影响。
2019 年4 月8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数字税”提案,将对全世界范围内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且在法国境内营业额超过2500万欧元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征税,涉及谷歌、亚马逊和Facebook 等约30家以美国企业为主的大型互联网企业,税率为 3%。征税对象仅包括企业的在线广告收入、转售数据和平台收取佣金等业务,线上销售、通信服务和支付服务不在征税范围。法国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国,此举将对欧美贸易格局及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范式产生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