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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码财税政策 助力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渡难关

提高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等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疫情期间,加大国家级、省级及各地区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等方式,鼓励复工较早、现金流相对充裕的企业,通过预支货款等形式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确保全产业链的正常运营。
发布时间:2020-03-05 10:23 来源:赛迪智库 作者:赛迪智库

我国经济正处增速换档、新旧动能转换阶段,叠加春节时点,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爆发。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此,各级政府在党中央统筹部署下出台系列举措,防控疫情同时,鼓励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关键期防控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财税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仍需持续发力,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研发费用投入力度

疫情期间,鼓励各地方政府根据财政承载能力,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至100%,大力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科研机构,加快治疗药物、防控疫苗、体外诊断设备、快检试剂等相关产品研发。鼓励地方政府对企业及科研机构承担的有关国家疫情应急科研攻关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此外,提高对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研发支持力度,对相关的研发投入增量或新技术、新产品给予一定研发补贴。

继续提高对企业税费的减免力度

疫情期间,对于江苏、山东等疫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省份的企业,免征一个季度或更长时间的企业所得税。对于疫情严重的武汉等地区的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征其疫情期间企业所得税。此外,借鉴国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在财力可承受范围内,适时将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由25%降至20%,同时扩大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优惠税率15%适用范围。

大力扶持民营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疫情期间,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贷款担保项目,将免收再担保费额度从100万元提至300万元;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的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将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每年不超过0.5%,再担保费率减半。鼓励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及当地中小微企业经营情况,给予阶段性、差异化的生产经营补贴,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加大减免水电气费用等相关补贴力度。

提高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等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疫情期间,加大国家级、省级及各地区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等方式,鼓励复工较早、现金流相对充裕的企业,通过预支货款等形式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确保全产业链的正常运营。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利率的委托贷款,由财政专项资金提供贴息支持。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企业复工复产补助专项资金,用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增强企业“输血”功能,恢复生产、扩大产能、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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