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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美欧着手限制人脸识别技术应用

2月12日,美国参议院提出《人工智能道德化使用法案》,考虑到人脸识别技术存在种族歧视和识别率不高等问题,要求在有效的使用规范出台前,暂时禁止执法机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防止侵犯公民隐私权、影响公民自由。
发布时间:2020-04-17 09:23 来源:赛迪智库 作者:赛迪智库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刷脸时代”正在到来。同时,一些应用场景也引发了各方热议,如AI换脸应用“ZAO”收集人脸信息、人脸识别技术进课堂、北京地铁拟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对乘客进行分类安检等。杭州动物园强制要求对年卡持有者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引发“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人脸识别技术的进化和快速应用,利弊共存,给监管提出更多挑战。

近期,美欧就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进行限制。政府方面,201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制定《停止秘密监控条款》,原则上禁止政府收集、存储、使用公民生物识别数据,如果是政府非主动获取的,则应及时披露获取使用情况。马萨诸塞州众议院第1538号/参议院第1358号法案,原则上禁止政府使用面部识别技术,并且禁止在司法程序中采用人脸识别软件系统产生的数据或证据,除非有法律明确授权。1月16日,欧盟制定人工智能白皮书,表示将考虑3-5年内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以便研究防范技术滥用的措施。2月12日,美国参议院提出《人工智能道德化使用法案》,考虑到人脸识别技术存在种族歧视和识别率不高等问题,要求在有效的使用规范出台前,暂时禁止执法机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防止侵犯公民隐私权、影响公民自由。

企业方面,2019年6月,美国警用穿戴式摄像头制造商Axon宣布,在技术改进之前,不会在其警用穿戴式摄像头中使用人脸识别技术。Twitter、 Google和YouTube先后向面部识别公司Clearview AI发送了停止访问信,停止访问该公司收集的面部识别信息。

同时,人脸识别技术也引发了系列诉讼案件。2019年,脸书就因未经用户同意使用照片自动标记功能而引发人脸识别集体诉讼,向原告支付5.5亿美元和解费。在“Edward Bridges诉南威尔士警察局长等人案”中,英国高等法院判决英国警察使用自动人脸识别技术不违反《人权法案》和相关的数据保护法案,而这一判决的前提是收集的人脸识别信息仅在有限时间、为特定有限目的使用,并在对获得的成像与监控清单中的成像进行比对等进行合理使用后,立即删除所有获得的数据和个人信息。

我国应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进行适度监管和规范,在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上寻求科技创新与隐私保护的“最大公约数”。一是完善生物识别技术应用相关法规规范。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基础上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明确生物识别技术可用场景、收集信息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履行更严格的收集使用说明义务,不仅要求对使用目的、方式、范围进行具体说明,还要确保信息主体完全知情,提供尽可能多的选择空间。确保在特定场景下该技术的使用是以无其他可替代技术为前提的,严格限制基于商业目的使用。二是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影响评估。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纳入新技术新应用安全风险评估,全面评估此项技术目前的发展和应用状况、适用领域和范围、对公民个人权益的损害等。将国家个人信息保护部门作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审查单位,明确准许应用人脸识别的具体领域和场景,审查机构对其适用的合法目的、必要性和合比例性要求、算法系统是否存在歧视和偏见等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后才可适用。三是通过标准体系明确不同场景下的应用规范。目前,人脸识别技术有计数、识别、认证、监控、伪造和窥探等多种应用方式。应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设置不同的监管要求,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合法性依据和具体适用要求。同时,建议区分政府公共部门、商业领域,明确相应的使用规范。通过制定系列标准明确对人脸信息收集、存储、处理等使用规范,规范伦理责任、增强透明度、建立隐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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