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出席,介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简称《支付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王江平指出,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及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企业账款回收期延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严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甚至危及中小企业的生存,中小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王江平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要求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并多次就建立防范拖欠长效机制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抓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开始施行的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2018年年底,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启动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受到企业普遍欢迎。清欠工作主要解决的是存量问题,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长效机制,则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根除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症结。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制定专门法律,对市场主体之间的账款支付行为进行规范,防止政府部门和大企业等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侵害中小企业权益。
王江平强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借鉴国外经验,研究起草了《支付条例(草案)》,重点在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规范支付行为、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起草草案的过程中,多次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等形式来听取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和各领域专家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取得了高度共识。《支付条例》的制定,是依法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当前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要保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此时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以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