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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科第二十二研究所所长吴健:完善法制体系建设 加强对大数据要素治理

三是大数据法制建设是大数据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基础,地方人大开始探索大数据的法制建设,国家的大数据法制建设需加快。
发布时间:2021-03-12 09:52 来源:电子信息产业网 作者:徐恒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科第二十二研究所所长吴健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给经济社会带来影响的同时,也催生了许多新的经济社会现象,给网购、网课等线上服务按下了快进键,也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本次疫情加速了数字经济发展,也促进了数字政府、智慧社会建设。

吴健在河南对如何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政府建设组织了座谈会,在贵州等地也做了相关的调研。据介绍,顺应新形势,许多省、市、县(区),借党政机关信息设备本土化的机会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发展5G、工业互联网、新型智慧城市、跨境电商、软件产业等数字化产业,新一届政府大部分都成立了大数据据局(处、办)或类似机构,提高了数字政府建设水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智慧法院、智慧检察院建设,在服务人民群众,尤其是疫情期间服务人民群众抗疫、复工复产等方面,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看到,数字经济迅猛发展产生了数字治理的新问题。首先是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问题,这方面的问题已经写进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计划也安排了有关立法工作。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生产要素,大数据是“土地”、是“油田”、是“矿山”。数据可重复使用、多用户同时使用、越用越多,在主权、所有权、使用权方面与上述传统有形资产不一样。云计算技术导致使用数据不一定拥有它,甚至不必要见到它。也就是说,大数据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完全可以分离。

吴健认为,当前,大数据治理急需解决三大问题:一是地方大数据管理机构职能不明确或边界不清。政府的数据资产开放流通少、数字产业化发展空间很大。对企事业单位可开放的数据基本上没有管理能力。二是中央政府在网络安全、网络舆情、数字政府建设、产业数字化等方面,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地方大数据管理机构无所适从。发展数字经济,大数据治理是关键,中央政府对大数据的生产要素属性的管理机构和职能有待进一步明确。三是大数据法制建设是大数据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基础,地方人大开始探索大数据的法制建设,国家的大数据法制建设需加快。

为此,吴健建议,中央政府进一步明确大数据管理机构及职能。指导地方大数据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制定政策促进大数据开放、流通,指导企事业单位的大数据开放共享,促进数字产业化加速发展。

“大数据法制体系建设是全人类面临的新生事物,当务之急是上位法的立法,明确大数据主权、所有权和使用权,支撑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对大数据法制体系的研究,充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认真研究欧洲、美国及其他发达经济体的大数据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逐步建立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数据法制体系,贡献大数据法制建设的中国方案。”吴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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