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习近平主席向全世界宣布了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仅是我国“十四五”期间的重点任务,也将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主题。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将“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列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并要求“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中长期目标,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响应,加快研究部署本地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并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有条件的地方应力争率先达峰。现对各地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六点建议。
建议一:顾全局,聚焦重点。地方是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的责任主体,应准确把握国内、省内两个大局,在国家层面做好目标支撑,在省级层面做好部署协调,科学设计不同区域分阶段碳达峰路线图。要聚焦重点省份与城市,北京、上海等低碳试点地区和青海、西藏等清洁能源大省应主动作为,提出率先达峰路径及目标,并应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环境,针对性制定重点领域的碳达峰路径图。
建议二:扬所长,避其所短。各地应依托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系统梳理本地产业结构、优势与短板,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碳达峰路径。如青海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充分发挥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的优势,以新能源发展优势弥补产业结构偏粗偏重的短板。而江苏等东部沿海省份则应规避土地资源、电力供给等生产要素限制的短板,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碳交易市场等优势领域实现突破和引领。
建议三:有所为,有所不为。绿色低碳和经济发展从本质上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系统整体,各地碳达峰行动方案应着力体现绿色低碳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三个不矛盾”,即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不矛盾,体现“新常态”;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不矛盾,体现“可持续”;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矛盾,体现“高质量”。在绿色低碳的大背景下优化经济发展优化路径,有所为,有所不为。
建议四:调结构,双手发力。统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双手发力”,各地应将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视为推动本地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战略机遇,进一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发布低碳产品与技术名录,推动产品碳标签和碳足迹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产业链和供应链低碳化。同时加快能源系统转型升级,控制化石能源总量,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建议五:重协同,多措并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中长期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多方力量多措并举协同发力。明确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中的任务与权责,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内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与联盟、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主体的优势和能动作用,多方协同,共同完善低碳发展相关技术、产品、监管、资金多方面要素保障。
建议六:聚合力,万众一心。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中长期目标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集全社会资源、举全社会之力推动经济社会全方面低碳转型。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行绿色消费,从需求端倒逼产业供给端的绿色低碳转型;鼓励绿色出行,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体系;推广绿色建筑,降低建筑能耗和环境污染;探索构建碳普惠等机制,鼓励居民自发开展减碳行为,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聚全社会之合力,将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落到生产生活的实处。(作 者:节能环保产业研究中心总经理 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