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底前,力争全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覆盖;2023年底前,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上楼入户充电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及亡人数量明显下降。
建设集中充电设施是解决“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停放和充电”的重要手段。没有集中充电设施的小区居民希望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然而,有的小区虽建了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车主却反映,小区内安装的充电设施收费太贵。针对“充电贵”这一备受市民关注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规范充电收费”,居住区内充电设施收费将采取“电费+服务费”模式分别计价、收取,其中“电费”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服务费”将明码标价。如何细化充电收费模式,笔者认为:
按收费模式来说,充电计费以量计价相对合理。目前,集中充电设施收费存在的按“时间”计价、按“功率”计价和按“电量”计价等三种模式。按“时间”收费,对于居民而言,使用方便、快捷,但对电池容量、功率等信息缺乏必要的基本认识,不可能完全准确用时,难免会存在消费不透明问题;按“功率”充电实际上是计时收费的一种变通,它通过智能化的充电设施和管理系统,实现不同功率电动自行车按不同时间来计时收费。与计时收费相比,这种收费方式较为合理,而且能够解决一些大功率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难题,但建设和运营成本也相对较高。而以电量计费,扫码启用和付费,充多少收多少,不用担心多收费,该模式较为合理。如: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计价单位为“元/千瓦时”。
实现电价合理定位,按生活用电价格收取。《实施方案》规定充电电费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各小区在确定充电设施建设主体时,即应明确规范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执行明码标价。如在北京海淀区永定路街道的一些小区,建设在车棚的充电装置,就是按民用电价收费,每度0.51元,居民使用充电桩充电时,还能够通过微信小程序实时查看充电进程、已充电时长、费用明细等信息。此外,可借鉴山东省的有益做法,用电价格政策明确了电网企业、物业公司、充电设施、居民用户之间的电价结算标准,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与物业公司按0.501元/千瓦时结算,物业公司与充电设施按0.555元标准结算(中间差价用于补偿物业公司供电损耗),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0.555元/千瓦时标准与居民用户结算(充电设施供电损耗通过充电服务费收取)。
保护充电桩投资人的利益至关重要。集中充电收费除考虑居民的成本外,还要兼顾建设和运营方的收益,要让服务和使用都合理。北京市石景山区积极探索由政府出资、专业公司代建、单位配合的商业模式。由区金融服务办协调保险公司,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纳入区公共管理综合保险,每年由区财政拨款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整好用。这种模式不仅解决了电价不一、场地协调困难等问题,而且让业主获得良好的体验,进而养成在充电棚充电的好习惯,高使用率也加快了充电桩企业的成本回收。
此外,要彻底实现规范充电收费,还需要多方共同协作。例如:完善产业配套,构建充换电模式商业支撑体系。积极培育电动自行车维修、电池运维养护和配送、充电桩融资租赁等运营专业化公司;围绕用户需求,实现预约、查询、支付及远程操控的“互联网+充换电”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让集中充电设施群众使用起来更贴心、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