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17 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二十年以来,在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做出若干规定的同时,也让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获得了更多的实惠。
《中小企业促进法》施行以来,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渐趋成熟,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迸发,特别是我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实现了快速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群体中的先进代表,常年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和创新水平,是创新的主力军和重要源泉。例如,我国专精特新“小巨人”研发人员占比基本达到25%,平均研发强度超过了7%,平均专利数超过50项。
出台强有力专项财政政策,缓解中小企业创新融资难题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条明确提出: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于2015年9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作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母基金公司的规模为约357亿元,其中财政部认缴出资152.5亿元,持股比例为42.66%。基金公司通过投资设立一批子基金,使基金总规模放大到1000亿元以上,并逐步形成子基金生态体系,以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此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也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安排100亿元奖补资金,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强化多方面税收政策支持,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和模式创新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提出:国家实施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第三十四条也明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施行以来,中小企业税收扶持政策陆续出台实施,实施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不断扩大,“十三五”期间全国中小企业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
推动创新创业载体要素聚集,加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为此,国务院出台“互联网 +”行动专项政策,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集聚创业创新资源,支持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加快发展创业服务业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截止到2021年,已培育了212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343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2500多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4万多家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支持30个城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培育支持200家实体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发展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提出;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近年来,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指引下,2021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为3098亿元,其中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性贷款惠及中小企业达到1.1万家,占到整个惠企总数的71.8%,共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5729家,中小企业占比超过76%。
初步判断,虽然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国际经济、政治、军事冲突不断,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遭遇重大冲击,以及疫情的持续影响,但随着中央和地方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也将进一步扩大,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也将持续提升。
下一步,应进一步落实落细《中小企业促进法》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律条款,健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加强企业培育力度;强化共性技术服务供给,持续提升创新能力;拓展专精特新产业领域,优化多元产业结构;完善产业生态体系建设,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作者丨中小企业研究所 房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