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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字市场法案》剑指科技厂商

3月24日晚,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就《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达成协议。据了解,这一法案将瞄准“看门人”,即市值至少为750亿欧元或年营业额75亿欧元,还需在欧盟每月至少有4500万终端用户的大型互联网企业。
发布时间:2023-04-12 09:49 来源:电子信息产业网 作者:张依依

3月24日晚,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就《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达成协议。据了解,这一法案将瞄准“看门人”,即市值至少为750亿欧元或年营业额75亿欧元,还需在欧盟每月至少有4500万终端用户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值得注意的是,谷歌母公司Alphabet、亚马逊、苹果、Meta和微软等美国科技巨头均在欧盟的“狙击”范围内,因此可能会被迫改变在欧盟国家的核心业务运行模式。欧盟工业部部长蒂埃里·布雷顿(Thierry Breton)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该协议将确保欧洲数字市场的公平和开放。

靴子即将落地,法案剑指科技巨头

《数字市场法案》被业界誉为“20年来欧盟监管科技企业的首次重大改革”,它的靴子即将落地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事实上,早在2020年12月,欧洲议会就通过了关于《数字市场法案》的提案,但当时欧盟内部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看门人”(gatekeeper)的义务、范围和管理方式尚未达成一致。现在,有关“看门人”的神秘面纱已经揭开,谷歌母公司Alphabet、亚马逊、苹果、Meta和微软等美国科技巨头企业都是该法案的监管对象。

在欧盟法案的严加看管之下,“看门人”需要履行相应义务。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对《中国电子报》记者表示,《数字市场法案》主要对“看门人”提出了以下要求:大型短消息传递服务平台必须开放,并在较小的消息传递平台有要求时与其互操作;相关企业只有在获得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将个人数据用于有针对性的广告;要能允许用户自由选择浏览器、虚拟助手或搜索引擎等。

吴琦表示,实施这些监管措施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大型企业与平台进行市场垄断,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维护平台用户的利益。

剑指科技巨头,欧盟《数字市场法案》的即将推出可能与当前的数字市场乱象有关。赛迪智库政策法规研究所发展战略研究室主任张浩对《中国电子报》记者说,近十年来,全球掀起以平台型企业为重要主体的数字经济发展浪潮,但也伴生出对平台企业滥用技术,实施算法合谋、自我优待、侵犯隐私等限制竞争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担忧。而《数字市场法案》是欧盟在立法层面对数字经济规则的回应。

《数字市场法案》在本质上是对欧盟现有反垄断体系的补充。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唐雪峰向《中国电子报》记者表示,欧盟由多个人口较少的国家组成,自身具备市场局限性,企业和民众日常使用的平台型服务主要由欧盟以外的互联网巨头公司提供,欧盟国家里几乎没有符合“看门人”条件的大型互联网企业。这样的市场结构不仅会压制欧盟内部的技术创新,更会威胁到欧盟的市场安全。

“在新时代背景下,数字经济市场中的各项商业活动与过去传统的贸易活动存在诸多不同,原有的市场监管体系很难将其全面覆盖。”基于此,唐雪峰认为,使用更有针对性的法规对这类新生事物予以约束和管理,是一种更加科学的选择。

《数字市场法案》的即将发布可能不仅是基于区域经济的考量。在GfK高级分析师侯林看来,任何法案或政策的推出都需要综合考虑全球形势。从目前发展来看,全球互联网体系可能更倾向于联盟内部的互联互通,《数字市场法案》一旦实施,就像在欧盟与外界之间树立了一道互联网屏障。

打破封闭生态,扩大用户选择权

根据欧盟要求,大型科技公司在一些情境下被强制要求向用户提供多种选择。比如,用户在购买新智能手机时,可以自主挑选其中的电子邮件和搜索引擎等应用;用户还有权卸载预装应用。据了解,一再违反相关法规的企业可能面临最高相当于其全球收入10%的巨额罚款。

通过扩大用户的选择权,新规的实施或将打破科技巨头企业构建的封闭生态。吴琦对《中国电子报》记者谈道,与传统互联网相比,基于手机、平板电脑等随身设备的移动互联网由于技术原因,天然趋向于闭源生态,软件、硬件的服务商与提供商都倾向于开发具有排他性质的产品,通过将用户留在自己打造的生态圈内来绑定客户。《数字市场法案》一旦实施,意味着这种做法可能有所减少。

“尽管部分客户已经养成了依赖特定生态圈的用户习惯,但新规将让生态圈更具开放性。”吴琦表示,这种开放是双重维度的。一方面,大型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开放性与互联性将得到加强;另一方面,在用户拥有更多选择的情况下,平台将在市场竞争下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在唐雪峰看来,这种生态圈的开放或将削弱处于垄断地位的互联网企业的盈利能力,使互联网巨头们无法在同一批用户中持续获得利润。这是因为,《数字市场法案》将强制大型互联网企业打开封闭的生态圈,让用户能够自由选择生态圈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以更低的成本满足自身需求。

其实,要求大型科技公司向用户提供多种选择,本质上是希望解决超级平台的“自我优待”问题。张浩告诉记者,强制要求大型科技公司提供多种选择或者提高设备功能的互操作性,防止大型科技公司滥用优势地位,该举措从理论上来说可以提高市场有效竞争,但实际效果还需要根据执法实践情况进一步观察。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相对公平和开放的市场环境中,欧盟国家的中小企业有望进入科技巨头主导的市场,迎来发展的新机遇。吴琦认为,在开放的生态圈中,中小企业乃至创业企业可能获得更多流量与曝光的机会,有利于自身业务发展。就广告等特定行业而言,新法案要求平台提供一些工具协助企业开展业务,也有助于推动欧洲本土企业发展。

唐雪峰则表示,如果欧盟的中小企业能够满足巨头企业尚未覆盖的市场需求,它们很有可能积累更多用户并获得收益。

通过打破巨头垄断,欧盟的中小企业还获得了“重新出发”的机会。侯林谈道,《数字市场法案》相当于让欧盟区域内的互联网回到了创业模式,因此欧盟中小企业将在一定时期内繁荣发展,最终成为欧盟的互联网巨头,推动欧盟区域经济发展。

“中小企业与科技巨头公司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将带来创新机遇,并增强市场的公平性。”吴琦说。

或是一把“双刃剑”,新法案将“粉碎创新”?

有观点认为,《数字市场法案》可谓是欧洲在互联网平台监管和反垄断法方面的重要尝试。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欧盟推出的新法案将“粉碎创新”。

Meta全球事务总裁尼克·克莱格(Nick Clegg)就警告称,新法案有可能使产品的服务方式变得僵化,并阻碍推动技术进步的持续迭代和试验。此前,苹果和谷歌公司也对《数字市场法案》提出反对意见。

新法案的出台犹如一把“双刃剑”,在有利于某些群体的同时,也会损害其他群体的利益。吴琦对《中国电子报》记者表示,《数字市场法案》针对的“看门人”大多是以平台等形式运作的科技巨头公司,这些平台可能会对该法案有较强的抵触。

技术创新是否会因为核心业务运行模式的改变而陷入停滞?对此,侯林认为,Meta等科技巨头作为垄断性互联网公司,更多地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来抨击法案,不太可能会因为在欧洲的业务变化而停下创新的脚步。

在唐雪峰看来,由于封闭生态和市场垄断,失去挑战者的互联网巨头本身就缺乏再创新和迭代的原动力,只有充分的竞争才是促进创新和进步最好的催化剂。

总体上来看,欧盟《数字市场法案》有一些可借鉴之处。吴琦认为,欧盟《数字市场法案》通过市场规模、门户效果与持久地位三方面来界定“看门人”的方法值得借鉴。吴琦还提到,此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也提出了额外的要求。

当然,借鉴什么与怎么借鉴的前提是因需制宜,即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唐雪峰对记者表示,针对我国的情况,业界要思考如何通过监管和引导促使科技巨头主动打开封闭的生态圈,主动帮助我国中小企业。此外,如何基于大型企业强大的平台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局部创新,怎样与大型企业互相促进并提升整体科技创新动能,同样是业界需要思考的问题。

除Spotify之外,欧洲很少有在全世界排得上号的平台企业。因此可以说,欧盟对于“看门人”的管制几乎有利无害,甚至是一种扭转它与美国在数字贸易方面逆差的手段。

在张浩看来,欧盟之所以采取严格监管态度,与其区域内产业水平有很大关联。我国可以将相关条款的实施情况作为参考,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平台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有很多欧盟不具备的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张浩对记者谈道,在数字经济治理规则中,我国有机会将中国方案和监管经验推广到世界范围,提升自身在国际规则方面的参与程度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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