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间,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了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审批和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并发布了《出版国产电脑网络游戏作品申请书》或《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以及《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申请书》,这意味着,游戏版号申报正式重启。
据了解,《出版国产电脑网络游戏作品申请书》适用于客户端、网页、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等类型国产网络游戏作品的申报,《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适用于国产移动网络游戏作品的申报,《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申请书》适用于各类型进口网络游戏作品的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和“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审批”流程在数量限制上需要“符合有关总量、结构、布局规划要求”,这可能意味着不仅版号审批更加严格,数量上也会受宏观调控的限制。
其中,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的许可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出版单位须为具有网络游戏出版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2.所申报的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已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或者相关公证,或者游戏著作权人明确的自我声明(承诺),游戏著作权人须为中国公民或内资企业;
3.游戏运营机构须具有《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4.游戏作品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5.游戏运营机构在运营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关于游戏运营活动的规定。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审批的许可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出版单位须为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2.非出版单位发行的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发行单位须具有发行许可证;
3.所申报的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电子游戏出版物已在国家版权局履行著作权合同登记手续;
4.游戏作品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办理出版国产游戏和进口游戏的办理流程一般是由申请单位提交出版物审批申报材料至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许可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